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2015年的六月三十日
我想分享我利用免費的聯盟行銷網站
在網路上賺錢的網路行銷經歷
如果你有興趣想學的話歡迎你跟我聯絡
但請你一定要滿十八歲我才有辦法教你喔!!
我的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ofice08
首先這是我利用通路王每天花一個小時一個月下來賺到的錢

童通路王  
這個是我利用聯盟網每天花二個小時一個月下來賺到的錢

童聯盟網2  
我的所有網路行銷在2015年的寫文月份大約一個月賺三萬塊
如果你有興趣想知道怎麼賺的
歡迎你跟我聯絡

我的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ofice08

請記得跟我聯絡的時候要跟我說你想要跟我學網路行銷賺錢

不要只是單純加好友,

因為太多人加好友如果不發訊息跟我說來意我不會主動理你跟加你喔。

不然我也很不喜歡遇到像保險傳直銷的騷擾訊息的。

如果我覺得你真的是有心要學東西
以下是我保證你會遇到的服務品質:
1、行銷方法上推廣任何東西不需要購買任何商品就能賺到錢。
2、有專門的老師每天回答你的問題(如果老師有放假也會提早在fb上面說)
3、不用推銷也不需要拉人就能賺到錢。

 

歡迎你跟我聯絡 祝你成功 加油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5日電)新海瓦斯公司去年12月28日解僱公會副理事長袁月嬌,工會今天要求新北市政府應立即介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認為,公司片面認定勞工曠職已屬違法解僱。 新海瓦斯公司董事會決議調降員工分紅比率,引發員工陳抗。工會指出,公司後續又在去年12月間,召開人事審議會,假借「連續曠職3日」為由,解僱袁月嬌,是秋後算帳的行為,今天下午並到新北市政府門口召開記者會。 勞工局指出,工會幹部每日都打卡後即回原工作地點上班工作,並非未提供勞務,公司片面認定工會幹部連續曠職3日予以解僱,已屬違法解僱。 此外,勞工局認為,新海瓦斯公司不當移動工作地點的勞資爭議調解期間,對工會幹部即給予曠職不利處分,新北市政府已於民國104年12月23日以公司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罰鍰新台幣20萬元。 勞工局指出,新海瓦斯公司片面解僱工會幹部,恐涉及違反工會法之嫌,因事涉中央權責,勞工局將儘速協助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如果經裁決認定成立,裁決委員會並得為解僱無效、立即回復工作、給付積欠工資與不得再針對協商為違法不利對待等命令,以維護工會幹部權益。 勞工局表示,為保障工會幹部不致因不當解僱影響家庭生計,將立即啟動勞工權益基金的補助機制,補助工會幹部裁決期間律師費與生活補助費,以積極維護權益,並將儘速派員進行勞動檢查,以維勞工權益,如查到新海瓦斯公司有持續違法情事,將依法加重處罰。 新海瓦斯公司發出新聞稿指出,新海瓦斯基於業務需求及人力培訓,在法令規範下,不定期調動員工,這次也僅要求異動到一街之隔的辦公處所,但袁月嬌都不予理會,經多次溝通沒有結果,才經人事審議會議決,認為她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3日以上,逕予解僱。對此遭到勞工局裁罰,新海瓦斯公司將提出申復。1050105
    AD24A283C92E11DA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寒假工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